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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春季学期本专科综合实践教学管理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 教务处 发布日期:2023-03-30 点击量:

各市州开放大学、直属学习中心,开放教育学院,校内有关部门:

2023年春季学期开放教育本专科各专业综合实践教学及管理工作将继续在“一网一平台”开展,为保障本学期综合实践教学管理工作平稳有序进行,现将具体事宜安排如下:

一、本科专业

各分校(教学点)在“一平台”完成本科专业综合实践课程注册后,学生需将毕业论文(设计)等定稿上传到学习网综合实践提交区相应位置,省校负责成绩审核和导入。

(一)分校(教学点)工作内容

1.制定工作方案:根据《甘肃开放大学开放教育实践教学管理工作暂行规定》、省校实践教学工作要求和安排,制定本校本学期综合实践教学工作实施方案。

2.课程注册:按照学生当年当季教学计划进程表进行课程注册(一门课程对应一个课程ID),课程注册完成后数据将同步到学习网中,学生可开展学习及毕业论文(设计)等撰写工作。

3.聘请指导教师:根据《甘肃开放大学开放教育实践教学管理工作暂行规定》及各专业综合实践教学实施方案的要求,聘请取得相应指导资格的教师指导学生完成毕业论文撰写等相关任务。聘请校内指导教师请参照《历年综合实践指导教师名单》(更新至202210月),聘请校外指导教师须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做好业务培训并向省校教务处教学管理科报备。各分校(教学点)若需要省校协调安排指导教师,须以正式文件报省校教务处教学管理科,教务处将协调学科学院做好指导教师聘任安排工作。

4.分班及分配指导教师:相关负责教师必须手动分班,班级按照以下要求命名:专业名称+毕业论文(设计)/社会实践等+2023+本科+分班数+(分校教学点名称),如金融学毕业论文2023春本科1班(天水直属教学点);法学法律实践2023春本科2班(白银会宁教学点)。请各分校(教学点)务必按照要求分班命名,否则在审核环节将出现教师无法找到对应学生,导致学生无成绩的情况。

5.提交和评阅综合实践材料:各分校(教学点)须督促学生按时将毕业论文(设计)、实践报告等材料定稿上传至学习网各专业综合实践提交区相应位置,注意以PDF格式上传,社会实践等需实践单位盖章。毕业论文(设计)和实践报告的具体撰写要求严格按照《甘肃开放大学开放教育实践教学管理工作暂行规定》《关于进一步严格开放教育本、专科毕业论文(设计、作业)写作要求的通知》及各专业责任教师上传的实施方案及教学大纲等文件执行;指导教师登录学习网对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实践报告等材料进行审阅并评定成绩。

(二)省校工作内容

1.专业责任教师

1)完成课程复制:按照相关要求做好学习网本科综合实践课程复制工作,并根据专业实际需要调整栏目设置,务必检查是否设置综合实践提交区,并将综合实践提交区统一命名为:专业名称+毕业论文(设计)+(课程ID),如法学毕业论文(00062);法学社会实践(50185),同时将每门课程的形考比例设置为100%,综合实践提交区提交截止时间设置为202372日。

2)修订并上传教学文件:根据课程ID上传最新修订的本科专业综合实践相关文件,包括:教师介绍、综合实践实施方案、教学大纲、毕业论文(设计)和实践报告等材料撰写体例、学位论文有关要求等。

3)审核材料:在学习网完成毕业论文(设计)和实践报告等材料的终审工作,并在评语栏备注审核不通过原因。

4)导出并整理成绩表:导出毕业论文(设计)和实践报告等成绩表,注意以Excel格式导出。同时,将本专业毕业论文(设计)和实践报告等成绩以附件1的形式汇总,并检查核对相关信息,确保课程ID等信息准确无误,注明审核不合格的原因,以备成绩复查。

2.学科学院

1)安排责任教师:将各本科专业综合实践课程责任教师变动信息报教务处教学管理科于“一平台”进行委任,包括专业名称、综合实践课程名称、课程ID、教师姓名、工号。

2)汇总、审核成绩表:将各学科学院管理的所有本科专业综合实践成绩以附件1的形式汇总,并检查核对。

3)提交成绩表:将审核无误的汇总成绩表提交教务处考试科。其中电子材料包括:各专业成绩表、学院汇总成绩表(均以附件1的形式提交)。纸质材料包括:学院汇总成绩表(须院长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

3.教务处

1)委任责任教师:根据综合实践课程责任教师变动情况完成“一平台”责任教师委任工作。

2)审核成绩表:对学科学院提交的综合实践成绩表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导入考试系统。

(三)工作要求

1.各分校(教学点)202377日前将电子版甘肃开放大学实践教学成绩汇总表(附件2)发送至各专业责任教师邮箱,具体联系方式见附件3

2.各分校(教学点)须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和操作流程做好学生课程注册、分班、班级命名和指导教师分配等工作。督促学生于2023年7月2日前将毕业论文(设计)和实践报告等材料的定稿提交至学习网课程端综合实践提交区相应位置,指导教师于2023年7月7日前登录学习网完成综合实践课程评阅工作,逾期将不能上传和评阅。注意自本学期起本科综合实践课程(毕业论文、社会实践等)均须以PDF格式上传,且社会实践等需实践单位盖章。下学期初成绩复查时不再接收补报、漏报、错报的综合实践材料。

3.各学科学院督促课程责任教师上传并及时更新相关教学文件,于2023714日前完成学习网毕业论文(设计)和实践报告等材料的审核及成绩表的导出和整理等工作。2023717日前将汇总无误的成绩表(纸质版和电子版)报教务处考试科。

二、专科专业

专科专业综合实践教学管理工作由分校组织实施,只需在“一平台”完成课程注册,不需将毕业作业等材料上传至学习网,由分校(教学点)负责评定和审核成绩,省校负责成绩抽查和确认。

(一)分校(教学点)工作内容

1.制定工作方案:根据《甘肃开放大学开放教育实践教学管理工作暂行规定》、实践教学工作要求和安排,制定具体工作实施方案。

2.课程注册:按照学生当年当季教学计划进程表进行课程注册(一门课程对应一个课程ID),课程注册完成后数据将同步到学习网中,学生可根据相关要求开展毕业作业等撰写工作。

3.聘请指导教师:根据《甘肃开放大学开放教育实践教学管理工作暂行规定》及各专业综合实践教学实施方案的要求,聘请取得相应指导资格的教师指导学生完成毕业作业撰写等相关任务,并给出初评成绩。聘请校内指导教师请参照《历年综合实践指导教师名单》,校外指导教师须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并做好业务培训,向省校教务处教学管理科报备。各分校(教学点)若需要省校协调安排指导教师,须以正式文件报省校教务处教学管理科,教务处将协调学科学院做好指导教师聘任安排工作。

4.审核成绩:各教学点对综合实践课程成绩进行初审,各分校进行复审。

5.录入成绩:各分校将审核无误的成绩录入到“一平台”考试系统100%形考成绩中,并对录入成绩进行检查核对。

(二)省校工作内容

1.安排责任教师:学科学院将各专科专业综合实践课程责任教师变动信息报教务处教学管理科于“一平台”进行委任,包括专业名称、综合实践课程名称、课程ID、教师姓名、工号。

2.委任课程责任教师:教务处根据综合实践课程责任教师变动情况完成“一平台”责任教师委任工作。

3.复制课程并上传文件:专业责任教师按照相关要求做好学习网专科综合实践课程复制工作,上传最新修订的专科专业综合实践相关文件,包括:教师介绍、综合实践实施方案、教学大纲、毕业作业和实践报告等材料撰写体例等。

(三)工作要求

专科学生完成综合实践作业任务截至时间为2023626日,教学点成绩初审截止时间为202374日,分校成绩复审截止时间为202379日,成绩录入截止时间为2023716日,逾期将不能再录入成绩。

三、督导检查

1.请各分校(教学点)严格按照《甘肃开放大学开放教育实践教学管理工作暂行规定》《关于进一步严格开放教育本、专科毕业论文(设计、作业)写作要求的通知》及各专业综合实践相关文件要求,做好本学期综合实践教学工作,留存相关资料,以备检查。

2.省校将适时对各分校(教学点)综合实践教学工作组织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

四、联系方式

人文社科学院:崔百霞

联系电话:0931-8721730

经济管理学院:赵世莉

联系电话:0931-8826360

理工农医学院:杨斌

联系电话:0931-8822079

教务处教学管理科:苏梅

联系电话:0931-8825481

教务处考试科:冯国献

联系电话:0931-8827057

 

附件:1.甘肃开放大学2023年春季学期XX专业综合实践成绩表

2.甘肃开放大学实践教学成绩汇总表

3.甘肃开放大学2023年开放教育专业责任教师信息表

教务处

2023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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