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开放大学、直属学习中心,校内有关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综合实践教师队伍建设,提升指导教师业务能力和育人水平,推动我校实践教学内涵发展,省校决定在2023年春季学期开展综合实践指导教师培训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
2023年4月11日至4月25日。
二、培训内容
1.开放教育本专科部分专业的综合实践教学要求、实施方案等。
2.综合实践教学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
三、培训方式
培训采用在线形式。
参训人员在规定时间内自主学习培训内容,完成相应培训试题。培训资料下载地址:http://jwc.gsou.edu.cn/xzzq.htm。
四、参训人员条件
各市(州)开放大学、直属学习中心,校内有关学院的专兼职教师满足以下条件者可申请参加培训,培训合格后获得相应专业综合实践指导教师资格。每位教师最多只能申请两个相近专业的指导资格。
(一)申请本科专业指导教师资格的教师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或以上学历,相同或相近专业,具有中级或以上职称;
2.成人高等学校本科学历,有两年以上开放教育工作经历,具有中级或以上职称。
(二)申请专科专业指导教师资格的教师需满足:本科或以上学历,相同或相近专业,具有中级或以上职称。
五、工作要求
1.各市(州)开放大学、直属学习中心,校内有关学院按照申报条件,于4月14日前对参训教师的学历、职称和专业等信息进行初审,并通知初审合格的教师按时参加培训。
2.市(州)开放大学、直属学习中心,校内有关学院统一收集整理汇总所属教学点参训教师的毕业证书和职称证书扫描件(或电子照片)、报名表(见附件1)及培训答卷,于4月25日前将相关培训资料发至各专业责任教师邮箱(见附件2),同时将报名汇总表(见附件3)发至各学科学院教学秘书邮箱。专业责任教师、教学秘书收到分校发送的相关材料后应及时回复,确保培训工作顺利进行。
3.各专业责任教师于4月28日前完成参训教师相关材料及培训结果的审核(不合格的请备注清楚原因),并填写培训结果汇总表(见附件4),交于学院教学秘书处。教学秘书汇总各专业培训结果,于5月6日前发送至教务处教学管理科邮箱:609639247@qq.com。
4.教务处于5月10日前在学校主页教务教学栏目公布最终培训结果。
5.各市(州)开放大学、直属学习中心,校内有关学院需要申请综合实践指导教师资格的专业没有列入此次培训,请与专业责任教师或教学秘书联系。
六、联系方式
人文社科学院:崔百霞0931-8721730,1625091175@qq.com
理工农医学院:杨 斌0931-8822079,107364650@qq.com
经济管理学院:赵世莉0931-8826360,108665848@qq.com
教 务 处:苏 梅 0931-8825481,609639247@qq.com
附件:
1.2023年春季学期综合实践指导教师培训报名表
2.2023年春季学期开放教育专业责任教师信息表
3.2023年春季学期综合实践指导教师培训报名汇总表
4.2023年春季学期综合实践指导教师培训结果汇总表
教务处
2023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