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教学
信息来源: 教务处 发布日期:2023-09-27 点击量:
各市(州)开放大学、直属学习中心,开放教育学院:
为进一步推动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融通,畅通终身学习通道,近期国家开放大学制定发布了第一批学习成果转换规则。现将国家开放大学《关于发布国家开放大学第一批学习成果转换规则的通知》(国开教函〔2023〕14号)转发你们,请积极宣传并按相关要求执行。
附件:关于发布国家开放大学第一批学习成果转换规则的通知
教务处
2023年9月27日
上一条:关于开展学分银行优秀非学历教育学习成果征集活动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做好2023年秋季学期课程开放选课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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