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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开放大学关于开展校级教学成果奖申报工作的预通知

信息来源: 教务处 发布日期:2023-12-15 点击量:

各市(州)开放大学(分校)、直属工作站,校内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甘肃开放大学教学成果奖评选和奖励办法》(甘开大发〔202151号),为鼓励全系统广大教师积极开展教学研究与实践,更好地凝练办学特色,及时总结教学建设与改革的成效和经验,推进高水平远程教育和职业教育,并为申报省级教学成果奖做好培育工作,现就校级教学成果奖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预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条件

1.本次教学成果奖的申报范围:省校、各市(州)开放大学(分校)、直属工作站及其所属学习中心的专兼职教师、教学辅助人员、教学管理人员以及其他在教学与教学管理中取得成果的集体和个人。成果须符合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且至少经过两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自202111日算起)。实践检验的起始时间,应从正式实施(包括试行)教育教学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教材建设方面的成果,其教材出版时间应在 202111日至202411日之间。成果中可包括教材(含数字教材),但不能以教材为主要成果进行申报。已获得或正在推荐为国家或省级、厅级(含国家开放大学)教学成果奖励的不在此次申报范围。

2.成果内容:

1)远程教育教学成果应主要包括改革人才培养机制、优化学科专业结构、构建“大思政”育人格局、推进教育教学数字化、加强教师教育及提高教师教学能力、深化教育教学评价改革、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推动教学管理机制改革、深入推广实施“两个模式”、加强课程建设等方面。

2)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应主要包括落实立德树人、德技并修,深化“三全育人”改革,对接前沿技术和产业变革,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知行合一,推动专业升级和数字化改造,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推进教师教材教法改革,加强教师培养培训,强化实践教学,实行育训并举,深化教育评价改革,促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有效破解教学中的难点问题。

3. 成果的主要完成人应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学风,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为人师表;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直接承担高等教育教学工作,一般要有连续三年以上从事高等教育教学工作的经历。第一完成人应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须直接组织并牵头推进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和实施,并发挥主要作用,严禁弄虚作假。

4. 每项成果完成人限制在10人以内。其中,成果第一完成人只能主持一项成果,现任学校领导作为成果第一完成人申报数量应控制在本校推荐限额的30%以内。

5.凡权属有异议的成果,在异议处理完毕前,不得申报此次教学成果奖。对于已获得过教学成果奖的项目,进行了新的凝练并有重大创新成果的,可继续申报;内容基本相同且没有创新的项目则不得申报。

6.对于申报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教学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和违反师德师风者,经查证属实,学校将取消其申报资格或撤销其奖励,并按相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分。

二、注意事项

1.申报人须提前做好参评成果及有关支撑材料(包括课题立项、结题相关资料,获奖证书,成果应用证明等复印件)的准备工作。

2. 省校将于2024年上半年组织开展校级成果奖评审工作。具体要求以正式通知为准。

3. 获得校级奖成果将择优推荐参与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组织的甘肃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评选及甘肃省职业教育教学成果评选。

三、联系方式

人:林

联系电话:0931-8721731

 

甘肃开放大学

 2023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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