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教学
信息来源: 教务处 发布日期:2024-05-13 点击量:
各市(州)开放大学、学院,省校开放教育学院,校内相关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融通,畅通终身学习通道,近期国家开放大学制定发布了第二批学习成果转换规则。现将国家开放大学《关于发布国家开放大学第二批学习成果转换规则的通知》(国开教函〔2024〕8号)转发你们,请积极宣传并按相关要求执行。
附件:关于发布国家开放大学第二批学习成果转换规则的通知
教务处
2024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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