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校、直属工作站,校内相关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综合实践环节教学工作的组织实施,切实提高毕业论文(设计)、社会实践(调查)等材料的质量,现将我校2021年秋季学期综合实践环节教学管理工作安排如下:
一、本科专业
本科专业综合实践环节教学管理工作继续在国开学习网上组织实施。
(一)分校(站)工作要求
1.制定工作方案:各教学点根据实践教学工作要求和安排,制定本学期工作实施方案。
2.聘请指导教师:各教学点根据各专业综合实践教学实施方案的要求,聘请取得相应指导资格的教师指导学生完成综合实践环节教学相关工作。
3.注册指导教师:各教学点负责在国开学习网为培训合格的本科专业指导教师进行注册(注册为辅导教师身份)。
4.导入学生选课数据:各教学点必须严格按照附件1中的综合实践环节代码进行选课,避免因选课错误造成学生无成绩。
5.完成学生分班与指导教师分配工作:各教学点按照考场座次单进行学生分班和指导教师分配,务必采用手动分班、分配指导教师。班级命名按以下要求进行:分校直属教学点或教学点名称+XX春或秋+专业名称+本+(座次单上首位学生姓名)。例如:清水工作站16春法学本(李玉);天水直属16秋行政管理本1班(张青)。
6.提交和评阅实践环节材料:各教学点按时督促学生将毕业论文、实践报告、课程实践等材料的定稿提交至国开学习网相应专业实践环节的学习任务中,毕业论文和实践报告的具体要求严格按照各专业责任教师上传的实施方案执行;指导教师登陆国开学习网对学生的毕业论文、实践报告、课程实践等材料进行审阅并评定成绩。
(二)省校工作要求
1.专业责任教师
(1)上传文件:上传本科专业综合实践环节相关材料,包括:综合实践环节实施方案,毕业论文、实践报告和课程实践等材料的撰写体例,学位论文有关要求等。
(2)设置时间:设置毕业论文、实践报告和课程实践等材料提交截止时间、指导教师评阅截止时间等。
(3)审核材料:完成毕业论文、实践报告和课程实践等材料的最终审核工作。
(4)导出成绩表:导出毕业论文、实践报告和课程实践等成绩表,注意成绩表以Excel格式导出。
(5)整理成绩表:将本专业毕业论文、实践报告和课程实践等成绩以附件2的格式汇总到一张表,并对审核不合格的成绩注明原因,以备成绩复查。
2.学科学院
(1)分配责任教师:按照附件1中各专业代码分配专业责任教师。
(2)汇总、审核成绩表:将学院本科专业综合实践环节的成绩表以附件2的格式汇总到一张表,并对成绩表进行核查,如核对课程ID(5位数)、成绩表格式是否正确(文本格式)等。
(3)提交成绩表:将汇总无误的成绩表纸质版和电子版报教务处考试科,纸质版须有学院盖章。
3.教务处
教务处考试科对学科学院提交的成绩表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将最终成绩导入教务管理系统。
(三)其他要求
1.分校、直属工作站、开放教育学院将电子版成绩汇总表(附件3)发送至专业责任教师,具体联系方式见附件4。
2.请各教学点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和操作程序做好学生选课、分班、班级命名和指导教师分配等工作。督促学生按时将毕业论文、实践报告和课程实践等材料的定稿提交至国开学习网,学生提交截止时间为2022年1月3日,指导教师评阅截止时间为2022年1月9日,逾期将不能上传和评阅。下学期成绩复查时不再接收补报、漏报、错报的综合实践资料,所以请各教学点务必高度重视、做好本学期综合实践环节教学管理工作。
3.请各学科学院督促专业责任教师于2022年1月16日前审核学生上传到国开学习网的材料,并导出各专业的成绩表。各学院于2022年1月18日前将汇总无误的成绩表(纸质版和电子版)报教务处考试科。
二、专科专业
专科专业综合实践环节教学管理工作由分校负责组织实施,省校负责成绩抽查和确认。
1.制定工作方案:各教学点根据实践教学工作要求和安排,制定具体工作实施方案。
2.聘请指导教师:各教学点根据各专业综合实践教学实施方案的要求,聘请取得相应指导资格的教师指导学生完成毕业论文(设计)和社会实践等材料,并给出初评成绩,各教学点对成绩进行初审。
3.审核材料:各分校、直属工作站、开放教育学院负责毕业论文(设计)和社会实践等材料最终审核。
4. 录入成绩:各分校、直属工作站、开放教育学院将审核合适的成绩在教务管理系统中录入,并对录入成绩进行漏检核对,以免影响正常毕业。
5.时间节点:学生完成综合实践环节截至时间为2022年1月3日,教学点成绩初审截止时间为2022年1月6日,分校、直属工作站、开放教育学院审核材料截止时间为2022年1月10日,分校、直属工作站、开放教育学院录入成绩截止时间为2022年1月16日,逾期将不能录入成绩。请各教学点务必高度重视专科专业综合实践环节教学工作,下学期成绩复查时不再接收补报、漏报、错报的相关资料。
三、督导检查
1.综合实践环节教学管理过程中的工作实施方案,成绩汇总表(须有教学点、分校审核意见和盖章),毕业论文和实践报告等(须有指导教师、教学点、分校审核意见和盖章),本科论文还须有开题报告、教师指导记录表、答辩记录表等,以上材料由分校、教学点按要求存档备查。
2.省校将通过实地教学检查、专项督查等方式对分校、教学点综合实践环节教学工作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并对检查结果及时通报。
四、联系方式
人文社科学院:王华林
联系电话:0931-8721730
经济管理学院:赵世莉
联系电话:0931-8826360
理工农医学院:杨斌
联系电话:0931-8822079
教务处:苏梅
联系电话:0931-8825481
附件:
1.开放教育本科专业综合实践环节选课对照表
2.开放教育XX本科专业综合实践环节成绩表
3.2021年秋季学期本科专业综合实践环节教学成绩汇总表
4.开放教育本科专业综合实践环节责任教师信息表
教务处
2021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