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做好 2020年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结项工作的通知》(甘教技函〔2020〕11 号)(附件1)要求,结合《甘肃省高等学校科研项目结项管理办法》(甘教厅〔2013〕70 号,以下简称《结项办法》,见附件2)具体要求,现就我校负责组织的2020年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结项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结项范围
1.省教育厅批准立项应于2020年结项的创新能力提升项目(一般项目)。
2.省教育厅批准立项提前完成项目研究任务指标的创新能力提升项目(一般项目),也可由项目负责人提出验收申请。
二、结项验收
1.学校聘请相关领域的同行专家 5 人以上组成评审委员会以答辩方式进行结项,其中校外专家不少于 50%。
2.结项时依据项目质量、贡献、绩效等按不超过 20%的比例确定等级为优秀的项目。
3.结项项目负责人按《结项办法》及本通知的要求,准备相关材料,报学校科研处。
4.结项延期及其他有变更事项的项目,结项时须附核准的延期变更申请表。
5.学校科研处具体承担此次项目结项验收的组织任务,向省教育厅报送结项材料接受复审。
三、结项材料、时间要求
项目负责人须填报《2020年度甘肃省高等学校科研项目结项申请书》(见附件3)1式2份,提交所有成果原件及与纸质材料相一致的电子文本。纸质材料于 2020年9月15日前报学校科研处。电子版发至kyc@gsrtvu.cn。
四、其他事宜
1.由于特殊原因不能按时结项者须提出延期申请,延期不能超过一年,否则按撤项处理,不予结项。正在进行的项目,如有变更,请填写《2020年度甘肃省高等学校科研项目变更申请表》(见附件4)。
2.自 2020 年起,科研项目只能延期一次,否则撤销项目,追回经费,被撤销项目责任人 3 年内不得申报省教育厅各类项目。
联系人:杨晓帆
联系电话:0931-8727559
邮箱:kyc@gsrtvu.cn
附件:
1.关于做好 2020 年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结项验收工作的通知
2.甘肃省高等学校科研项目结项管理办法
3.2020年度甘肃省高等学校科研项目结项申请书
4.2020年度甘肃省高等学校科研项目变更申请表
5.甘肃电大2017—2019年度甘肃省高等学校科研项目未结项项目汇总表
科研处
2020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