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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填报2020年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通知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19-12-09 点击数:

 

校内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文件精神,2019年1月起我校在工资薪金中实施了6项专项附加扣除抵减政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规定,纳税人次年需要由扣缴义务人继续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应当于每年12月份对次年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内容进行确认,并报送至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未及时确认的,扣缴义务人于次年1月起暂停扣除,待纳税人确认后再行办理专项附加扣除。  

为做好2020年专项附加扣除相关信息的填报采集工作,特通知如下:  

一、填报范围:从我校取得工资薪金收入的教职工有符合专项附加扣除条件的,均可自愿填报。  

二、填报方式:下载“个人所得税”APP,进行2020年度专项附加扣除的确认和填报。  

如您未曾使用APP填报过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请您及时注册APP,在个人所得税手机APP首页[申报专项附加扣除]模块中填报相关信息,扣除年度选“2020”年,并完善个人信息,将扣缴义务人授权为甘肃广播电视大学。  

如您2019年已使用APP填报过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请您及时在个人所得税手机APP首页[2020年度继续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模块,关注2019年已填报过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是否发生变化。如有变化,请及时修改。如无变化,直接将2019年度填报信息导入2020年度。  

三、填报内容: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涉及子女教育、住房租金、住房贷款、赡养老人、继续教育等,个人满足哪项扣除条件就填报相应的内容,满足条件详见附件(《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要求准确完整,本人对所填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留存备查的书面材料个人保管,期限五年。具体内容有:  

子女在境外接受教育的,应当留存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留学签证等境外教育佐证资料;  

享受继续教育专项扣除的,应当留存职业资格相关证书等资料;  

享受住房贷款专项扣除的,应当留存住房贷款合同、贷款还款支出凭证等资料;  

享受住房租金专项扣除的,应当留存住房租赁合同或协议等资料。  

享受赡养老人专项扣除的,应当留存约定或指定分摊的书面分摊协议等资料。  

四、填报截止时间:由于涉及个人切身利益,请教职工按照要求认真填报,务必2019年1220日前完成个人填报工作并告知所在部门、单位,各部门、单位于2019年12月23日前将部门填报情况汇总表签字盖章后交计划财务处,同时发送电子版。  

联系人:彭丽敏联系电话:8721735    

计划财务处  

2019年12月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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