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甘肃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推荐/提名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甘教技函[2018]18号),省教育厅参照教育部相关奖项推荐要求,组织申报2018年度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推荐/提名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教技厅函〔2019〕29号)(附件1)要求,被推荐/提名项目(人选)必须符合《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教技发〔2015〕1号)(附件2)的有关要求,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被推荐/提名项目第一完成单位是高等学校。
2.所提供的代表性论文论著应当于
2016
年
12
月
31
日
前公开发表,推荐/提名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应当于
2016
年
12
月
31
日
前完成整体技术应用。
3.列入国家或省部级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通过后推荐。
4.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项目的完成人参加评审。
5.被推荐/提名项目所含技术内容,不得使用任何已经获得或正在申报的省部级和国家级科技奖励的项目内容,否则视为重复报奖。
6.已通过2018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形式审查的项目完成人,不能作为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项目完成人。
二、申报程序
各类项目均按照通用项目或专用项目的分类分别填写、公示、报送。专用项目是指内容涉及国家秘密的项目,除专用项目外的其他项目均为通用项目。
1. 推荐书是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评审的主要依据,请推荐申报人按照《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工作手册》(附件3)(以下简称《推荐工作手册》)要求,如实、准确、完整填写。
2. 通用项目申报人可凭推荐号和登录口令登录“教育部科技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管理信息系统,网址等具体事宜另行通知),按要求在线填写、提交和推荐。请需要推荐号的老师于
4
月
3
日
前报送至科研处,由我处统一向教育厅申请推荐号。
3. 专用项目需按要求于
2019
年
6
月
1
日
前至教育部科技司进行成果登记,参照推荐书模板(
2019
年
4
月
15
日
起可从管理信息系统下载)、按照保密规定填写和推荐。
三、申报材料和时间
申报材料包括:《推荐工作手册》(附件3)、申报成果及相关证明材料(即《推荐工作手册》中的“主要附件”)。申报成果的相关证明材料与《推荐工作手册》份数一致,统一装订在推荐工作手册后。
(一)电子版材料报送
通用项目推荐材料电子版直接通过管理信息系统报送,截止时间为2019年6月1日。专用项目推荐材料电子版,由推荐单位统一刻录在1张光盘上,随纸质材料由专人直接报送。
(二)纸质材料报送
推荐材料包括:《推荐工作手册》(附件3)、申报成果及相关证明材料(即《推荐工作手册》中的“主要附件”)。申报成果的相关证明材料与《推荐工作手册》份数一致,统一装订在推荐工作手册后。
申报者务必于2019年5月27日前将《推荐工作手册》(附件3)纸质版2套(含1套原件)报至科研处,电子版发送至kyc@gsrtvu.cn,逾期不候。提交的电子版和纸质版内容必须完全一致。
联系人:杨晓帆
联系电话:0931-8727559
附件:
1.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推荐/提名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
2.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办法
3.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工作手册
科研处
2019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