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新修改的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文件精神,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办法自2019年1月1日起就要正式实行了,为了做好相关信息的填报采集工作,特通知如下:
填报的范围:从我校取得工资薪金收入且目前已缴个税的人员,可以自愿选择向单位报送《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以下简称《扣除信息表》。详见附件)。
填报的内容:《扣除信息表》涉及子女教育、住房租金、住房贷款、赡养老人、继续教育等专项扣除事项,每项填报内容都有填报说明(详见附件);满足哪个扣除就填报相应的表,要求准确完整,本人对所填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报送时需要本人向单位留存备查的书面材料有:
子女在境外接受教育的,应当留存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留学签证等境外教育佐证资料;
享受继续教育专项扣除的,应当留存职业资格相关证书等资料;
享受住房贷款专项扣除的,应当留存住房贷款合同、贷款还款支出凭证等资料;
享受住房租金专项扣除的,应当留存住房租赁合同或协议等资料。
享受赡养老人专项扣除的,应当留存约定或指定分摊的书面分摊协议等资料。
四、填报截止时间:由于时间紧,任务重,涉及个人切身利益,请按照要求认真填报,务必在2019年1月18日前将填好的《扣除信息表》自行打印出来,由本人签名后交计划财务处,同时发送电子版。
联系人:梁龙联系电话:8721775
计划财务处
2018
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