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甘肃省教育厅关于推荐2018年度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甘教技[2018]9号)精神,省教育厅参照教育部相关奖项推荐要求,组织申报2018年度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按照教育部《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推荐2018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教技厅〔2018〕2号)(附件1)要求,申报者需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 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第一完成单位应当是高等学校,推荐项目数额不限。
2. 拟通过教育部提名2019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的项目,须已获得省部级一等奖以上奖励,推荐项目数额不限。
3. 列入国家或省部级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通过后推荐。
4. 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项目的完成人参加评审。
5. 推荐项目所含技术内容,不得使用任何已经获得省部级和国家级科技奖励的项目内容,否则视为重复报奖。
6. 已推荐2017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经评审未获奖的项目,如无实质性进展,原则上不得推荐2018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
二、申报程序
申报者认真查看《推荐2018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具体要求》(附件2),如实、准确、完整填写《2018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工作手册》(以下简称《推荐工作手册》)(附件3)中的相应内容。
三、申报材料和时间
申报材料包括:《推荐工作手册》(附件3)、申报成果及相关证明材料(即《推荐工作手册》中的“主要附件”)。申报成果的相关证明材料与《推荐工作手册》份数一致,统一装订在推荐工作手册后。
申报者务必于2018年7月6日下午18点前将《推荐工作手册》(附件3)纸质版2套(含1套原件)报至科研处,电子版发送至kyc@gsrtvu.cn,逾期不候。提交的电子版和纸质版内容必须完全一致。
联系人:杨晓帆
联系电话:0931-8727559
附件:
1、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推荐2016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
2、推荐2018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具体要求
3、2018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工作手册
科研处
2018
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