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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度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18-06-25 点击数:

 

校内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甘肃省教育厅关于推荐2018年度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甘教技[2018]9号)精神,省教育厅参照教育部相关奖项推荐要求,组织申报2018年度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按照教育部《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推荐2018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教技厅〔20182号)(附件1)要求,申报者需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 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第一完成单位应当是高等学校,推荐项目数额不限。  

2. 拟通过教育部提名2019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的项目,须已获得省部级一等奖以上奖励,推荐项目数额不限。  

3. 列入国家或省部级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通过后推荐。  

4. 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项目的完成人参加评审。  

5. 推荐项目所含技术内容,不得使用任何已经获得省部级和国家级科技奖励的项目内容,否则视为重复报奖。  

6. 已推荐2017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经评审未获奖的项目,如无实质性进展,原则上不得推荐2018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  

二、申报程序  

申报者认真查看《推荐2018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具体要求》(附件2),如实、准确、完整填写《2018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工作手册》(以下简称《推荐工作手册》)(附件3)中的相应内容。  

三、申报材料和时间  

申报材料包括:《推荐工作手册》(附件3)、申报成果及相关证明材料(即《推荐工作手册》中的“主要附件”)。申报成果的相关证明材料与《推荐工作手册》份数一致,统一装订在推荐工作手册后。  

申报者务必于201876日下午18点前将《推荐工作手册》(附件3)纸质版2套(含1套原件)报至科研处,电子版发送至kyc@gsrtvu.cn,逾期不候。提交的电子版和纸质版内容必须完全一致。  

联系人:杨晓帆  

联系电话:0931-8727559  

附件:  

1、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推荐2016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  

2、推荐2018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具体要求  

32018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工作手册  

 

科研处  

2018 625  

 

  • 附件【附件3.docx】已下载
  • 附件【附件2.docx】已下载
  • 附件【附件1.docx】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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