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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我与汉语拼音”征文评选活动的通知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18-06-19 点击数:

 

各分校、直属工作站,校内各部门、各单位:  

为纪念《汉语拼音方案》颁布60周年,根据甘肃省教育厅《转发关于举办“我与汉语拼音”征文评选活动的通知》(甘教语函〔20182号)精神,学校决定在全省电大系统组织开展“我与汉语拼音”征文初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征文主题:我与汉语拼音  

二、征文对象:全省电大系统教师、学生。  

三、征文要求  

1. 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学习、、研究汉语拼音过程中的思考认识、感悟心得或发生的故事。  

2. 自选题材创作(诗歌除外),单篇作品字数以不超过2000字为宜。  

3. 思想健康,内容积极向上,符合国家语言文字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4. 须为原创,且未曾在任何公开出版的报刊上发表,每人最多投两篇。  

5. 投稿作者须署真实姓名,并附100字以内个人简介和详细的联系方式(包括通信地址、邮编、联系电话)等。  

四、 征文办法  

1.征文设置大学生组、教师组两个组别。投稿时请注明所属组别。  

2.征文活动初选由省校统一组织,各单位将投稿报送至省校教务处(教学督导中心),学校将组织相关专家对征文的思想内容、表达水平及语言文字应用规范等进行初审,审核通过后的征文由省校统一报送征文主办单位。  

3.请各单位于 920前将投稿作品发送至406568950@qq.com, 邮件标题为“分校(部门)+作者姓名+我与汉语拼音征文+组别”。  

联系人:林佳  

电话:0931-8825481  

 

 

教务处(教学督导中心)  

2018 年6 月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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