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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我校“培训费”项目收费相关事宜的通知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18-05-16 点击数:

各部门(单位)  

根据省发改委和省财政厅《关于我省高等中职院校收费问题的通知》(甘发改收费)[20161133号)文件要求,现就我校“培训费”项目收费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1. 我校培训费属于经营服务性收费,今后培训费不再提供甘肃省非税收入统一票据,改使用税务发票,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2. 今后凡我校涉及收取培训费的项目必须签订正式的培训协议,培训费金额可双方商定,没有协议的培训项目财务处不提供税务发票。  

3.培训费须打入我校兰州银行基本户,不再打入建行非税账户。  

户名:甘肃广播电视大学  

账户:7027347890616012  

开户行:兰州银行天成支行(行号:70273  

请相关学院收到本通知后按通知内容开展培训工作。  

特此通知  

财务处  

二〇一八年五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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