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校、直属工作站,直属学院:
根据国家开放大学《关于开展2017年度国家开放大学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国开学〔2018〕2号)、《关于开展2017年度国家开放大学“希望的田野”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国开学〔2018〕3号)、《关于开展2017年度国家开放大学“长征带”教育精准扶贫工程专项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国开学〔2018〕6号)的要求,现将我校开展2017年度国家开放大学三类奖学金评审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
1.国家开放大学奖学金:国家开放大学各专业在读学生(不包括“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试点的在读学生、残疾人教育学院的在读残疾人学生和八一学院、空军学院的在读学生)。
2.国家开放大学“希望的田野”奖学金:教育部“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试点的在读学生。
3. 国家开放大学“长征带”教育精准扶贫工程专项奖学金:“长征带”教育精准扶贫受援学习中心(陇南分校礼县工作站、定西分校岷县工作站)2017年度开放教育在读学生。参加该专项奖学金评审的学习中心不再参加国家开放大学其他类型奖学金的评选。
以上三类奖学金不能同时申请,参加该“长征带”教育精准扶贫工程专项奖学金评审的学习中心不再参加国家开放大学其他类型奖学金的评选。
已获得过国家开放大学奖学金、国家开放大学“希望的田野”奖学金的学生不允许再申请2017年度奖学金。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已修满本专业毕业最低学分,进入毕业审核阶段的学生不在以上三类奖学金奖励范围之内。
二、申请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品德优良,行为规范。
(二)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努力,锐意进取,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教学和其他各项活动,具有较强的自主学习能力,并在学习中善于合作、乐于帮助和带动他人共同学习。
(三)入学一年以上,已获得毕业总学分40%以上本专业课程学分(不包括补修课程学分)。已经获得过奖学金的学生再次申请奖学金时,需再获得30%以上的课程学分。
(四)学习成绩优良,本专业课程平均成绩不低于70分。
(五)在读期间获得国家、省(部)级奖励或中国人民解放军战区级奖励,对社会做出突出贡献者,不受奖学金分配名额限制且可适当放宽第二条第三、第四款中所列条件要求。
省(部)级奖励是指省级党委、政府直接授予的奖励和国家各部委授予的奖励,省级党委或政府所属委、办、厅(局)等部门授予的省级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三八红旗手和青年五四奖章等奖项也视为省级奖励。
三、奖学金来源及奖励标准
奖学金由国家开放大学专项拨款,奖励标准为每人1000元。
四、推荐名额
1.国家开放大学奖学金和“希望的田野”奖学金推荐名额按照2017年底各分校开放教育在籍学生和“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试点在籍学生人数3‰的比例及近三年奖学金候选人推荐情况分配,并按比例分配了预备名额(具体名额见附件1)。预备名额要作排名,在汇总表备注“预备(预备名次)”。各分校、直属工作站,直属学院组织所属教学点推荐候选人应注意名额分布适当,奖学金候选人不能集中在同一学习中心或同一专业。
2. 国家开放大学“长征带”教育精准扶贫工程专项奖学金:评选比例为在读学生的10%,根据申请条件达不到10%的,按实际比例推荐候选人。
在读期间获得国家、省(部)级奖励或中国人民解放军战区级奖励,对社会做出突出贡献者在申请国家开放大学两类奖学金时,不受奖学金分配名额限制且可适当放宽申请条件中的成绩要求。
五、报送材料
各分校向省校推荐奖学金候选人时,需提交以下纸质材料:
1.2017年度国家开放大学奖学金候选人汇总表(附件2)。
2.2017年度国家开放大学奖学金申请表(附件3)。
3.2017年度国家开放大学“希望的田野”奖学金候选人汇总表(附件4)
4.2017年度国家开放大学“希望的田野”奖学金申请表(附件5)。
5.2017年度国家开放大学“长征带”教育精准扶贫工程专项奖学金候选人汇总表(附件6)
6.2017年度国家开放大学“长征带”教育精准扶贫工程专项奖学金申请表(附件7)。
7.奖学金候选人成绩单。
8.奖学金候选人1寸彩色证件照片一张(贴在申请表上)。
9.奖学金候选人入学后所获奖励证书复印件。
10.分校银行账号信息表(附件8,用于拨付奖学金)。
11.特别优秀候选人材料。各分校从三类奖学金推荐候选人中分别选择1名事迹特别突出的,将上述材料,连同事迹介绍和一张5寸彩色生活照等材料(注:同时提交电子版)报送省校。事迹介绍在2000字左右,主要包括:在读期间突出的学习表现、工作中的突出成绩及所获奖励情况等(要求有具体事例)。
以上材料均须同时提供纸质版和电子版。
六、公示
各分校、直属工作站、直属学院奖学金评审办公室在完成初审工作后,将初审后的候选人在本校及所辖教学点公示,公示期间无异议的候选人材料报省校系统建设与招生处进行审核。
七、时间要求
2018
年4月25日
前,各分校、直属工作站、直属学院上报申请人材料电子版;电子版材料经省校审查合格后,方可打印文本材料、签名、盖章后报送省校系统建设与招生处。
八、注意事项
1.报送材料应规范齐备,尤其是学生姓名、学业成绩等基本信息应准确无误。奖学金申请表中学生的申请理由要详实,不少于300字。
2.分校、工作站要认真填写初审意见,初审意见应包含对申请表中信息和其他材料的核实情况以及初审情况。
3.奖学金候选人成绩单通过教务管理软件打印,同时在成绩单右下角注明已获学分的课程平均成绩和已获学分百分比,并加盖学籍审核部门印章。
4.工作人员在整理候选人材料时应认真细致有条理,首先要确保汇总表中信息与候选人申请表中信息一致,其次要确保候选人材料顺序(每位候选人申请表需在右上角注明与汇总表对应的序号)与汇总表中的序号一致。
联 系 人:马云卿
通讯地址:兰州城关区南滨河东路571号
甘肃电大系统建设与招生处
邮政编码:730030
电 话:0931-8721726
甘肃电大评优工作群:107993058
电子邮箱:563504474@qq.com
附件:1.2017年度国家开放大学奖学金、“希望的田野”奖学金候选人名额分配表
2.2017年度国家开放大学奖学金候选人汇总表
3.2017年度国家开放大学奖学金申请表
4.2017年度国家开放大学“希望的田野”奖学金候选人汇总表
5.2017年度国家开放大学“希望的田野”奖学金申请表
6.2017年度国家开放大学“长征带”教育精准扶贫工程专项奖学金候选人汇总表
7.2017年度国家开放大学“长征带”教育精准扶贫工程专项奖学金申请表
8.各分校银行账号信息表
2018
年4
月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