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部门、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校院两级管理考核机制,提升目标管理水平,靠实工作责任,落实好学校2018年工作任务,学校拟于3月底与各部门(单位)签订工作目标责任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前做好部门(单位)工作目标责任书的制定工作
各部门(单位)要根据《中共甘肃广播电视大学委员会关于实施目标管理和校院两级考核的意见》(甘电大党发〔2016〕年20号)要求,对照学校“十三五”发展规划和2018年工作要点,紧盯部门(单位)工作职责,认真细致制定本部门(单位)工作目标责任书,经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后于3月9日前报人事处(含电子版)汇总。其中共性目标由学校统一制定,个性目标由各部门(单位)自行制定(模板样式与2017年保持一致)。共性目标可在报送时结合部门(单位)职责提出相关意见建议。
二、做好教职工个人工作目标责任书的制定与签订工作
各部门(单位)要结合本部门(单位)工作要点、工作目标责任书和各层级、类别岗位职责、工作任务及质量标准,组织本部门(单位)全体教职工(含编外人员)制定个人工作目标责任书,经部门(单位)领导班子审核后,于3月16日前完成签订工作,并将签订后的目标责任书其中一份于3月22日前报人事处备案,另外两份由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和教职工本人妥善保存。
三、有关要求
工作目标责任书是各部门(单位)及教职工过程考核和年终考核的依据,考核结果将作为每月核拨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年终核拨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参照,请各部门(单位)及教职工高度重视,认真对待,按照“全、细、严、实”的原则,做好目标责任书的制定与签订工作,不得敷衍了事、不得避重就轻、不得少项漏项。对制定的目标责任书,学校将组织会议进行专项审核,审核不合格的,责成其重新制定。对制定过程不认真、内容不全面、质量较差的,责成限期整改。
目标责任书实行一处一签,一人一签。校领导代表学校与分管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签订,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代表处室与个人(包括副职)签订。各部门(单位)与其教职工个人的签订时间自行确定,学校领导与各部门(单位)的签订时间另行通知。
制定与签订过程中的有关问题,可随时向人事处咨询。
联系人:张小军
电话:8412359
电子邮箱:zhangxj@gsrtvu.cn
组织部(人事处)
2018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