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部门、各单位:
近日,《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对2017年度甘肃省高等学校科研项目进行结项的通知》(甘教技函[2017]26号)发布,现根据《甘肃省高等学校科研项目结项管理办法》(甘教厅〔2013〕70 号,以下简称《结项办法》,见附件1)具体要求,组织我校今年应结项项目的结项相关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结项范围
1.凡到期应完成的研究项目均在此次项目验收范围之内。
2.提前完成项目研究任务指标的项目,也可由项目负责人提出验收申请。
二、项目结项验收
本次项目结项验收由省教育厅负责组织。到期应结项项目负责人按《结项办法》及本通知的要求,准备相关材料,报学校科研处。省教育厅根据上报的结题材料将组织会议结项,通过的项目办理《结项证书》。
三、项目结项材料、时间要求
项目负责人须填报《2017年度甘肃省高等学校科研项目结项申请书》(见附件2)1式2份,提交所有成果原件及与纸质材料相一致的电子文本。纸质材料于 2017年 11月 10日18:00时前报学校校科研处。电子版发至kyc@gsrtvu.cn。
四、其他事宜
1.由于特殊原因不能按时结项者须提出延期申请,延期不能超过一年,否则按撤项处理,不予结项。正在进行的项目,如有变更,请填写《2017 年度甘肃省高等学校科研项目变更申请表》(见附件3)。
2.如有《结项办法》第二十二条情形的,项目负责人和依托学校可提出撤项申请。凡被撤销的项目,省教育厅进行通报,项目负责人3年内不得申报国家及省级各类科研项目。
联系人:韩冬梅电话:0931-8721727
附件:1.《甘肃省高等学校科研项目结项管理办法》
2.《2017年度甘肃省高等学校科研项目结项申请书》
3.《2017年度甘肃省高等学校科研项目变更申请表》
4.《我校2015-2016年度甘肃省高等学校科研项目未结项项目汇总表》
科研处
2017
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