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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近年甘肃省高等学校科研项目结项相关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17-10-25 点击数:

 

校内各部门、各单位:  

近日,《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对2017年度甘肃省高等学校科研项目进行结项的通知》(甘教技函[2017]26号)发布,现根据《甘肃省高等学校科研项目结项管理办法》(甘教厅〔201370 号,以下简称《结项办法》,见附件1)具体要求,组织我校今年应结项项目的结项相关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结项范围  

1.凡到期应完成的研究项目均在此次项目验收范围之内。  

2.提前完成项目研究任务指标的项目,也可由项目负责人提出验收申请。  

二、项目结项验收  

本次项目结项验收由省教育厅负责组织。到期应结项项目负责人按《结项办法》及本通知的要求,准备相关材料,报学校科研处。省教育厅根据上报的结题材料将组织会议结项,通过的项目办理《结项证书》。  

三、项目结项材料、时间要求  

项目负责人须填报《2017年度甘肃省高等学校科研项目结项申请书》(见附件212份,提交所有成果原件及与纸质材料相一致的电子文本。纸质材料于 2017 11 1018:00时前报学校校科研处。电子版发至kyc@gsrtvu.cn  

四、其他事宜  

1.由于特殊原因不能按时结项者须提出延期申请,延期不能超过一年,否则按撤项处理,不予结项。正在进行的项目,如有变更,请填写《2017 年度甘肃省高等学校科研项目变更申请表》(见附件3)。  

2.如有《结项办法》第二十二条情形的,项目负责人和依托学校可提出撤项申请。凡被撤销的项目,省教育厅进行通报,项目负责人3年内不得申报国家及省级各类科研项目。  

联系人:韩冬梅电话:0931-8721727    

附件:1.《甘肃省高等学校科研项目结项管理办法》  

2.2017年度甘肃省高等学校科研项目结项申请书》  

3.2017年度甘肃省高等学校科研项目变更申请表》  

4.《我校2015-2016年度甘肃省高等学校科研项目未结项项目汇总表》  

 

科研处  

2017 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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