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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小金库”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16-05-30 点击数:

 

各单位、各部门:  

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小金库”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甘教财函[2016]93号)要求,为了坚决查处和纠正设立“小金库”的违法违纪行为,建立健全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学校研究决定在全校范围开展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双十条”规定,严肃财经纪律、强化“小金库”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小金库”专项整治内容  

这次专项整治,一方面严查“小金库”资金来源,重点查处违规收费、用资产处置、出租收入设立“小金库”,以会议费、培训费、车辆维修费、燃油费等名义套取资金,以假发票等非法票据套取资金等设立“小金库”行为;另一方面严查“小金库”资金用途,重点查处使用“小金库”款项吃喝、旅游、送礼或报销个人费用等。  

二、“小金库”专项整治有关要求  

(一)认真学习宣传,切实提高思想认识  

“小金库”是违反国家财经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侵占、截留国家和单位的收入,未列入单位财务会计部门账内,或未纳入预算管理,私存私放的各项资金。“小金库”的存在不仅导致会计信息失真,造成国家财政收入和国有资产的流失,而且诱发和滋生一系列腐败现象,严重败坏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是妨碍经济健康发展、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危害党和国家各项事业发展的毒瘤,必须坚决清除。  

各单位、各部门要从全面从严治党和反腐倡廉建设高度认识“小金库”专项治理的意义,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二)切实落实整治责任  

各单位、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小金库”专项整治的第一责任人,要自觉把整治工作摆在重要位置,精心组织、扎实组织开展,并对职责范围内的“小金库”问题负直接领导责任。  

(三)深入开展自查自纠  

“小金库”专项整治采取自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方式,各单位、各部门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确保自查工作不留死角、不走过场,并于 530前,将自查结果报财务处。6月初,财务处将组织力量对相关单位进行重点检查。  

(四)严肃追究责任  

本次专项整治工作按照“依法处理,宽严相济”的原则,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能及时纠正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可酌情从轻或减轻处理处罚;对“小金库”整治工作中主体责任不落实、重大问题隐瞒不报、对抗检查、销毁证据的,将严肃追究责任。  

为了做好“小金库”专项整治工作,学校设立举报箱及举报电话。举报箱地址:教育大厦7楼、开放教育大楼一楼大厅。举报电话:0931-8418157  

2016 5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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