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部各处室、有关部门:
根据《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6年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工作的通知》(甘教高函[2016]19号)精神,现就开展2016年甘肃省教学成果奖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依据
《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6年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工作的通知》(甘教高函[2016]19号)。
二、申报范围及形式
2014年以来完成并经过两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的教学成果;申报教学成果的主要形式包括:实施方案、研究报告、已正式出版或发表的教材、专著、论文等。教材的出版时间应在
2012年
1月
1日
至
2014年
1月
1日
之间。
三、申报方式及时间
1. 申请教学成果奖,以所属部门为单位进行推荐,原则上每个学科学院上报1-2项教学成果。
2. 教学成果奖申报者(个人或集体项目的主要负责人),认真填写《甘肃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推荐书》(见附件)、该成果的总结、成果简介、确与成果相关材料的复印件各一式三份(如为教材,还应提供教材样书3本)。所有材料应提交对应电子版(教材除外)以便统一评选。
3. 申报的教学成果原则上主要应为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相关成果。申报项目经部门初审、推荐后,于
2016年
6月
10日
前将推荐书、成果总结、成果简介和汇总表的文本格式及电子文档报教务处。
联系人:赵亮林佳
联系电话:8721731
教务处
2016
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