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16-03-29 点击数:
校内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6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5〕18号)精神,结合我校工作实际,2016年清明节学校定于4月2日至4月4日放假,共3天。
节假日期间,学校不再安排总值班。请校内各部门、各单位自行安排,做好防火、防水、防盗等工作,确保学校财产安全。后勤服务中心要加强开放教育大楼、农民巷教学楼的物业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确保校园安全。
特此通知。
办公室
2016 年3 月29 日
上一条:关于转发《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甘肃省高等学校教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的通知》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下载2016年春季学期云教室教学资源的通知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