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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兰州市第八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通知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15-09-22 点击数:

 

 

校内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兰州市社科联《关于组织开展兰州市第八届哲学社会优秀成果评奖工作的通知》(市评奖办发〔2015〕4号)精神,兰州市社科联将组织开展兰州市第八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兰州市第八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是市委、市政府的最高奖,旨在兰州地区范围内调动广大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加强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的前瞻性、创新性、科学性,促进兰州哲学社会科学事业繁荣发展,更好地推动全市经济建设、社会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生态建设。这次评奖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及习近平同志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贯彻中央、省、市委关于进一步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的意见,坚持“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更好地发挥哲学社会科学认识世界、传承文明、创新理论、咨政育人、服务社会的重要职能,为兰州转型跨越发展提供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这次评奖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竞争的原则,实事求是,好中选优,保证质量,力争多出精品,全面展示和反映兰州地区哲学社会科学取得的科研成果和实力水平。 

二、参评范围 

1.兰州地区(包括非市属的中央、省属在兰单位和个人,如各高校和研究单位)所有单位和个人(包括专业和非专业的)取得的社科研究成果; 

2.无论兰州市属和中央、省属在兰的非市属单位与个人,其社科成果的申报范围,主要限于与兰州市经济、社会、政治、文化、生态等有关的研究成果; 

3.明确把兰州市社科规划项目纳入评奖范围。凡2011、2012、2013年度已结项的兰州市社科规划项目研究成果,均可申报参加评奖。 

三、参评条件与要求 

1.凡在2012年7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期间正式出版的(以第一次付梓时间为准)哲学社会科学专著、译著、教材、古籍整理出版物、科普、通俗读物、史志、工具书;在省级(包括省级)以上报纸、刊物上公开发表的论文、调查报告;对兰州市级党政机关决策有重要影响并转发或产生应用性的研究成果,均可申报参加评奖。 

2.经国家、省、市社科规划办公室立项,但未公开发表和正式出版、确有较大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并正式结项的应用研究成果,可申报参加评奖。 

3.其它虽未公开发表和正式出版但确有较大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应用研究成果,也可申报参评,但须向市评奖工作办公室报送立项、成果结项证书或证明材料。 

4.取得经市评奖办公室认定的其他成果。 

5.由两人以上合作完成的集体成果,应由署名第一主编或第一作者为成果申报人,如因故需要变更申报人,必须提供经第一主编或第一作者及主要合作者同意的书面证明材料。 

6.署名为“xx单位”的成果,原则上以署名单位名义申报。 

7.编著类成果,须由在兰州工作的主编(或编写组负责人)提出申报。此类成果的某一章节或某一篇文章不得以个人成果名义申报。 

8.如成果属多卷本或丛书,可整体申报(以最后一本的出版时间为准);如能独立成册,也可单卷申报。如多卷本或丛书中的一本已获得过市级以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励,则不能再整体申报。 

9.论文集一般不能以总成果名义申报,只能以单篇论文申报。 

10.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求是》等中央级报刊杂志上发表的文章,可直接进入复评。 

11.同一成果不能同时多处申报。 

12.著作权有争议的成果不得申报。 

13.已获得市级以上奖励的社会科学成果(不包括民间奖励),不在参评之列。 

四、奖励名称和奖励方式 

本次评奖名称为“兰州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兰州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是兰州市委、市政府的最高奖,以市委、市政府名义颁发奖励证书和奖金。 

五、申报方法 

1.填写《兰州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申报表》(见附件)一式三份(其中二份须隐去作者姓名和工作单位),并将电子版发至科研处邮箱。 

2.报二份完整的成果原件及二份将作者姓名及单位隐去的成果复印材料(另附的评介评估评价和转载引用采纳材料等佐证资料的要求同上);申报成果材料一律不予退还。 

3.交纳评审费,其标准为:著作类每部成果200元,论文类每项成果100元。 

4.申报人请于2015年9月22日之前将申报材料和评审费报至科研处。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马云卿 

联系电话:872755915193118894 

邮箱:kyc@gsrtvu.cn

科研处 

2015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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