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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甘肃省第十四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通知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15-04-17 点击数:

   
各分校、直属工作站,校部各单位: 

根据甘肃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办公室《关于印发〈甘肃省第十四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实施细则〉的通知》(省评奖办发[2015]1号)文件精神,甘肃省第十四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即日起开始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的要求 

甘肃省第十四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是省委、省政府的最高奖,旨在调动全省广大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加强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的前瞻性、创新性、科学性,促进我省哲学社会科学事业的繁荣发展,更好地服务全省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 

本次评奖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及习近平同志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更好发挥认识世界、传承文明、创新理论、咨政育人、服务社会的重要职能,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坚持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并重,传统学科和新兴学科、交叉学科互补,构建具有国际视野、中国气派、甘肃特色的哲学社会科学体系。注重突出具有重大理论创新价值、关系甘肃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成果,注重突出以重大现实问题为主攻方向、为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提供坚实理论支撑的成果,注重突出甘肃特色学科,注重突出我省文化建设和发展的研究成果。 

二、参评条件 

申报成果须是2012年5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期间完成、由出版社正式出版或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发表,并且符合《评奖办法》要求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 

经全国社科规划办公室和省社科规划办公室立项,但未公开发表和正式出版、确有较大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并已正式结项的应用性研究成果,须由申报者本人报送甘肃省社科界联合会,经省评奖办公室审核同意后,直接进入学科复评阶段。 

其它未公开发表和正式出版、确有较大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应用性研究成果,承担单位或课题组,须由申报者本人向省社科联报送《甘肃省社会科学应用研究成果鉴定申请书》、成果结项证书和成果材料各一式5份及电子版材料1份,经省社科联审查并组织有关专家鉴定通过后,可直接进入学科复评阶段参评。 

三、成果申报 

(一)成果要求 

编著类成果,须由主编(或编写组负责人)提出申报。此类成果的某一章节不得以个人成果名义申报。 

系列论文是指正标题或副标题相同、从不同视角和层面研究同一问题、在本次评奖规定时限内完成并发表的一组论文(不少于3篇),可以总成果明已申报,也可以单篇论文申报。 

丛书是指3册以上,围绕某一主题编写的系列图书,其出版日期以最后一册的出版时间为准。 

论文集不能以总成果名义申报。其中同一作者的论文集,其所收论文符合系列论文要求的,可以总成果名义申报,否则只能以单篇论文申报。 

(二)提交要求 

由第一作者填报《甘肃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一式3份(其中2份须隐去作者姓名和工作单位),并报完整的成果原件1份和将作者姓名与工作单位隐去的复印材料2份及《申报表》电子版。另附的评介评估评价和转载引用采纳材料等佐证资料,与成果材料的要求相同。 

申报成果必须缴纳申报评审费。其标准为:丛书类每本100元;著作类每项成果200元;论文类每项成果100元。 

每位作者最多可以第一作者名义申报两项个人成果,在评审过程中,按择优原则限一项成果入选。 

申报成果材料一律不予退还。 

四、截止日期及联系方式 

我校受理申报材料的截止日期为4月24日。 

联系电话:8727559; 

电子邮箱:kyc@gsrtv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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