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校、直属工作站,校部各单位:
根据《甘肃省教育厅关于申报2015年度甘肃省高等学校科研项目的通知(http://www.gsedu.gov.cn/Article/Article_27875.aspx)精神,我校开始组织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及资助额度
(一)甘肃省高等学校科研项目分为资助项目和自筹经费项目两类,两类项目同时申报,同时评审。研究课题分为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应用研究三个类别,重点培育新材料、新能源、生物产业、信息技术、先进装备制造、节能环保、新型煤化工、现代服务业等8个领域,特别是与“华夏文明传承创新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循环经济”“电子商务”“文化产业”“陇药产业”等省委省政府重点工作紧密相关的课题。
(二)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课题每项资助0.5-2万元,自然科学研究课题每项资助1.5-3万元,重点课题每项资助3-5万元。研究时限一般为1-2年。“自筹经费项目”由省教育厅下达项目计划,学校根据规定拨付经费。
二、申报条件
(一)申请者必须能够实际从事研究工作并真正承担和负责项目的实施;每个申请者限报一个项目,所列课题组主要成员不得超过5人,并且征得成员本人同意。
(二)申请人应为45周岁以下中青年教师,具有硕士学位以上的在编在岗教师。
(三)鼓励教师与企业、科研院所科研人员共同申报。
三、材料要求
项目申报截止日期为2015年4月15日,申报人需通过本单位集中递交申报材料,不受理个人申报。申报单位须在此之前对本单位所申报的项目进行审核,并报送以下纸质材料:
(一)《甘肃省高等学校科研项目申报一览表》(以下简称《申报一览表》)1份及电子文档。
(三)《甘肃省高等学校科研项目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A表3份,并按要求签字盖章;匿名评审表(B表)6份,其中3份与A表装订在一起,其他3份单独装订,夹在A表内。
《申请书》统一用A4纸双面打印,可复印。为方便审核,《申请书》的排列顺序须与《申报一览表》的顺序一致。
(四)申请者应如实填报材料,确保无知识产权争议。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三年申报资格。
四、注意事项
(一)本次项目不设申报指南,申请者应紧密结合党的十八大以来提出的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围绕甘肃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根据自身的研究基础和特长,自行拟定研究题目。
(二)已获国家和省上各类项目计划支持的项目,不再重复申请。
(三)2011年以后已承担过省教育厅科研项目计划者、历年所承担项目未结题者,不得申报。
(四)项目申请书中所填项目研究目标、预期成果应以项目预算与项目研究内容为依据,实事求是,并具可考核性。
(五)本项目资助经费额度有限,原则上不允许购置仪器设备,对申请资助额度过高的项目将不予受理。
(六)本项目评审采取匿名方式。申请者须登录省教育厅网站下载最新项目申请书格式,按要求填写申报。
为保证评审的公平公正,《申请书》B表中不得出现申请者学校、姓名等有关个人身份信息,否则《申请书》作废。
(七)各申报单位要严格把关,确保填报信息的准确、真实,提高项目申报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