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全省高等学校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的补充通知》(甘教纪函〔2014〕31号)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我校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按照《甘肃广播电视大学全面推进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实施方案》(甘电大党发〔2012〕38号)要求,学校新一轮机构和人事制度改革后新成立的部门或单位需要填报《实施方案》附件2—7,部门或单位未变动但岗位人员变动的需要补充填报《实施方案》附件4—7。各部门、各单位于9月20日前将填报的廉政风险防控工作职责及图表报学校廉政风险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教育大厦612)
(原文见甘肃广播电视大学OA电子办公系统“甘电大纪发〔2014〕2号”文件。)
中共甘肃广播电视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4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