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处室、各学院:
随着国家对财政资金的监控力度进一步增强,财政部门每年将学校经费按一定比例确定为公务卡额度,此部分经费只能通过公务卡才能使用。今年我校将根据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双十条”和《甘肃省财政厅关于2014年省级部门预算的批复》的规定,加大公务卡使用的力度,公务支出除按规定实行财政直接支付或者银行转账外,一律使用公务卡结算。为此,请没有办理公务卡的教职工尽快办理公务卡,原有公务卡已到期作废的请一并重新办卡并及时开卡。
请需要办卡的职工尽快持本人持身份证复印件到财务处填写《公务卡申请表》,财务处收齐后将《公务卡申请表》和身份证复印件转交建设银行办理。
特此通知。
财务处
二〇一四年六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