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部各处室、二级学院: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4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3〕28号)精神,结合我校工作实际,学校定于4月5日(星期六,清明节)放假,4月7日(星期一)补休,4月8日(星期二)上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节假日期间,学校不再安排总值班。请校部各处室、二级学院自行安排,做好防火、防水、防盗等工作,确保学校财产安全。
二、大楼管理中心要加强开放教育大楼、农民巷教学楼的物业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直属学院、职业技术学院、信息工程技术中等专业学校等单位要分别做好节假日期间学生的安全教育工作,妥善安排好学生的管理、饮食、卫生、安全等方面的工作,保证学校放假期间的安全稳定。
特此通知。
办公室
2014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