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校、直属工作站,校部各处室、二级学院:
根据《甘肃省教育厅关于申报2014年度甘肃省高等学校科研项目的通知(甘教技函【2014】11号文件)精神,我校开始组织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课题类别及资助额度
(一)甘肃省高等学校科研项目分为资助项目和自筹经费项目两类,两类项目同时申报,同时评审。符合条件者均可申报。
项目主要资助省属普通高等学校教师开展哲学社会科学、自然科学研究工作,分为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三类。
(二)重点培育石化、有色、电力、冶金、食品、煤炭和制造装备业等甘肃省支柱产业项目,特别是与“华夏文明传承创新区”、 “联村联户,为民富民”等与省委省政府重点工作紧密相关的课题。
(三)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课题每项资助0.5-2万元,自然科学研究课题每项资助1.5-3万元,“自筹经费项目”由省教育厅下达项目计划,经费自筹。研究时限一般为2-3年。
二、申报条件
(一)申请人应为具有博士学位或副教授以上(含副教授)职称的在编在岗教师。
(二)申请人必须能够实际从事研究工作并真正承担和负责组织项目的实施;每个申请者限报一个项目,所列课题组成员必须征得成员本人同意,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三)鼓励教师与企业、科研院所研究人员共同申报。
三、申报材料要求
项目申报截止日期为4月8日。各单位须对所申报的项目进行审核,并报送以下纸质并电子文档材料到科研处(电子文本邮寄至:kyc@gsrtvu.cn,并注明“XX分校科研项目申报”):
(一)《甘肃省高等学校科研项目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A表3份,并按要求签字盖章;匿名评审表(B表)6份,其中3份与A表装订在一起,其他3份单独装订,夹在A表内。《申请书》统一用A4纸双面打印,可复印。
(二)申请者应如实填报材料,确保无知识产权争议。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三年申报资格。
四、申报注意事项
(一)除按申报指南申请外,鼓励申请者紧密结合党和国家提出的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围绕甘肃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根据自身的研究基础和特长,自行拟定研究题目。
(二)已获得国家级和省部级各类项目计划支持的项目,不再重复申请。
(三)2010年及以后已承担过省教育厅科研项目计划者、历年所承担项目未结题者,不得申报。
(四)项目申请书中所填项目研究目标、预期成果应以项目预算与项目研究内容为依据,实事求是,并具可考核性。
(五)本项目资助经费额度有限,原则上不允许购置仪器设备。
(六) 本项目评审采取匿名方式。申请者须按要求填写项目申请书。
为保证评审的公平公正,《申请书》B表中不得出现申请者学校、姓名等有关个人身份信息,否则《申请书》作废。
(七)联系人:张泽宁 0931—8721727
电子邮箱:kyc@gsrtvu.cn
附件:
1.甘肃省高等学校重点项目申报指南
2.甘肃省高等学校科研项目申请书
关于组织申报2014年度甘肃省高等学校科研项目的通知.doc
二○一四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