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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催还图书的通知

信息来源: 未知 发布日期:2014-01-03 点击数:

各位教职工:

为加强图书馆文献资源管理,保证图书资源的正常流通,图书馆将开展图书逾期催还工作。请各位教职工查询自己的图书借阅情况,在2014315到图书馆办理图书归还手续。逾期未还则视为图书丢失,由图书馆进行统计并在校园网公布所欠图书明细目录。具体图书借还手续,按照《甘肃电大图书馆读者借阅规则》执行,所借图书若有丢失,可以用相同版本的新书赔偿,但不得以其它图书抵充丢失或到期不还99年前(包括99年)出版的一般图书按原价的3倍赔偿,丢失2000年以后出版的一般图书按原价的2倍赔偿,赔偿款由省校财务处直接从本人工资中扣除。请大家给予支持、配合。

 

 

图书馆

2014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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