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信息来源: 未知 发布日期:2013-07-02 点击数:
校部各处室、二级学院:
现将《甘肃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关于确定甘肃省省直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的通知》转发你们,请各参保单位将该通知确定的省直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尽快告知本单位参保人员。自2013年7月1日起,省直生育保险参保人员因生育需要诊疗的,应按规定到省直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诊。
附件:甘社保发〔2013〕30号(职工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doc
组织人事处
2013.7.2
上一条:关于开展2013年上半年开放教育课程形成性考核检查的通知
下一条:甘肃广播电视大学2013年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第五期)拟聘人员公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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