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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做好2012年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 未知 发布日期:2013-03-04 点击数:

校部各处室、二级学院:

根据《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中办发[2010]16号)文件要求,领导干部应当在每年集中报告上一年度个人有关事项。为认真做好2012年领导干部集中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校所有在职正副处级领导干部均应按照规定要求详细、完整地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填写《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自觉接受监督。

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应由本人亲笔填写,于2013331日前交组织人事处。

三、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及时通知并督促处级领导干部做好报告工作。

四、对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不如实报告、隐瞒不报的,要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专此通知。

 

 

 

一三年三月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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