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甘肃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的通知》(甘教师函〔2023〕20号)和《甘肃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实施办法》(甘教师〔2023〕1号),为做好我校“双师型”教师申报认定工作,加强学校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标准
按照《甘肃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试行)》(附件1)高等职业学校相应层级“双师型”教师标准执行。
二、申报认定程序和时间安排
1.个人申报。凡申请认定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的人员,需提交《甘肃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申报表》(纸质版一式三份并电子版)、《甘肃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申报人员汇总表》(仅电子版)、符合相应层级“双师型”教师业绩标准的支撑材料原件(请分类列好材料清单)。个人申报截止时间为4月28日,逾期不报,视为放弃。
2.学院汇总。申报人员需将申报材料报归口管理的学科学院,由学科学院汇总后统一报人事处,学科学院请于5月6日前报送所有申报材料。
3.学校审核。学校将根据相关文件规定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把关,形成拟认定意见并进行公示。
4.平台填报。对公示后无异议的人员,学校统一组织通过“甘肃省职业院校教师管理平台”提交申报认定材料,并将认定意见报送上一级机构进行认定复核。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开展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是加强学校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对促进学校内涵发展,提升办学水平具有重要意义。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对“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申报,有序开展认定工作。
(二)规范程序,严明纪律。申报认定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把师德师风作为第一标准,对于师德不符合条件的实行“一票否决”。申报人员对相关佐证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对于使用假材料、假证明申报的个人,学校将依纪依规严肃处理。
四、做好职业院校教师基本情况统计填报工作
按照省教育厅统一安排,除做好“双师型”教师申报认定工作外,还需统计填报职业院校教师基本情况。请获得过厅级以上教学类奖励、荣誉的教师填报附件4,2022年有企业实践经历的教师填报附件5,并于4月18日前将附件4、5(电子版)报归口管理的学科学院,由学科学院汇总后统一报人事处。
在申报认定过程中有任何问题请与人事处联系。
联系人:徐先良 联系电话:8725920
附件:
1.《甘肃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试行)》
2.《甘肃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申报表》
3.《甘肃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申报人员汇总表》
4.《2022年度职业院校教师基本情况统计表》
5.《2022年度职业院校教师各级企业实践情况统计表》
人事处
2023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