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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秋季学期岗位工作量填报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 党政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3-12-25 点击数:

校内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学校《岗位工作量考核办法》,为做好专兼职教师、工程技术岗位人员2023年秋季学期已完成岗位工作量填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填报人员范围

校内专兼职教师,信息中心、资源中心工程技术岗位人员。

二、填报审核流程

1.专兼职教师或工程技术岗位人员登录学校OA系统,进入导航栏->流程->人事类审批->教师岗位工作量考核或工程技术岗位工作量考核进行申报。

2.教学部或信息中心、资源中心组织对本部门负责的教师(工程技术人员)填报的工作量进行初审。

3.教学质量监控处、教师发展中心负责对所有填报人员工作量完成情况进行终审。

4.考核结果报人事处备案。

三、注意事项

1.科研工作量和资源建设模块工作量统计起止时间为2022年12月16日—2023年12月31日,其他工作量统计起止时间为2023年7月9日—2023年12月31日。

2.填报工作量时,须填写完成的工作及数量,同时须在备注栏里注明完成工作量的详细情况,信息应详实、具体、准确、简明。如教学管理模块工作量需注明所负责专业及课程等信息。未进行备注或备注不符合要求的,初审时退回本人进行重新填报。

3.面授教学、实践教学、作业批阅、竞赛培训、督导调研、非学历项目管理、班主任(辅导员)等工作量,由相关部门统一报送教学质量监控处审核,个人填报的上述工作量以教学质量监控处审定的数量为准。

4.本年度完成的论文等科研成果需向科研处进行备案:

(1)论文需提交一份复印件(含期刊封面、目录、论文);

(2)论著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包括封面、前言、目录和版权页);

(3)课题立项、结项,专利、科研奖励等相关材料。以上材料以部门为单位,统一于2023年12月28日前报送科研处。

5.资源建设模块工作量由资源中心负责核定。教学部组织建设的自建资源由教学部审核汇总,自建资源及汇总目录于2023年12月28日前向资源中心报备,并提供资源简介。

四、工作要求

1.填报工作量应实事求是,客观准确,真实反映实际完成工作量的情况。

2.工作量审核应严肃认真、公平公正。相关部门在工作量审核时,应切实负起责任,安排政治素质高、责任心强的人员承担审核工作,对填报计量不准确的予以调整。工作量审核中不能敷衍塞责,要对每个人填报的工作量与实际完成的工作量进行核验,确保与实际情况相吻合。对工作量计算标准为区间的,要根据实际完成情况合理恰当计量,不能一视同仁给“满量”或给“同量”,避免给“人情量”“感情量”。完成的工作量要有痕迹,可查、可追溯。

3.所有人员应在1月2日前完成工作量填报,审核部门需在1月6日前完成审核。

4.各职能部门审核过程中,如有特殊情况,可将处理意见以书面形式报人事处备案,重大事项须经有关校领导批准。

5.学校相关部门将对工作量完成情况进行抽查,对工作量填报不实或审核把关不严,重形式、走过场的部门和人员严肃追责处理。

6.其他未尽事宜请参照学校《岗位工作量考核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五、联系方式

人事处联系人:杨利婷

联系电话:0931-8725920

教学质量监控处、教师发展中心:张薇

联系电话:0931-8850261

科研处联系人:杨晓帆

联系电话:0931-7974119

资源中心联系人:郭致慧

联系电话:0931-8814623

人事处 教学质量监控处 科研处 资源中心

2023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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