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部门、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文件精神,全面深入推进我省基础教育质量监测工作,建立完善教育质量监测体系,助推我省高质量教育体系建设,根据甘肃省教育厅《关于遴选推荐甘肃省基础教育质量监测工具研制专家人选的通知》要求,现将我校推荐甘肃省基础教育质量监测工具研制专家人选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拥护党的教育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长期从事基础教育领域的教学、命题、研究和监测工作,具备较高的业务水平和组织协调能力;
3.从事的学科领域为学前教育、中小学语文、数学、英语、科学、道德与法治、历史、体育与健康、艺术、物理、地理、生物、劳动、心理健康、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技术学、教育质量监测;
4.年龄原则上在65周岁以下,身心健康,有时间和精力完成所委托的工作或参加相关活动。
(二)专业条件
1.任职以来获得市级及以上名师、教学能手、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等称号者或在教育评估与学业质量监测领域具有扎实专业基础的教师;
2.取得副教授及以上职称,从事教学论、教育测量与统计等领域研究的高校教师或具备专业背景的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人员;
3.具备教育教学理论及教育评价与测量理论,热心教育质量监测工作,具有一定的教学研究和教育质量监测工具研制能力;
4.参与县(区)及以上区域教育评价、质量监测、指标研发或长期从事各类学科考试命题工作的教育行政人员、教研员和教师。
二、推荐程序
(一)个人申请。凡符合遴选条件的人员,请于2024年5月24日前填写《甘肃省基础教育质量监测工具研制专家申报表》《甘肃省基础教育质量监测工具研制专家推荐人选汇总表》(附件1,2)至人事处2003室,电子版发至2240286498@qq.com。
(二)审核推荐。学校组织相关部门负责人根据文件规定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把关,按推荐名额数量推荐并统一汇总上报教育厅,其中35周岁以下青年骨干教师不少于1名。
(三)遴选聘任。经甘肃省教育厅遴选后正式聘任,颁发聘书。
三、其他事项
入库专家任期3年,可续聘,任期内按照管理办法动态管理、业绩考核、名誉奖励等措施,确保工作有效开展。
联 系 人:刘 珊
联系电话:0931-8725920
邮 箱:2240286498@qq.com
附件:
1.甘肃省基础教育质量监测工具研制专家申报表
2.甘肃省基础教育质量监测工具研制专家推荐人选汇总表
人事处
2024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