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部门(单位):
根据科技厅《关于征集甘肃省2025年度科技计划储备项目的通知》要求,甘肃省2024年度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开始申报,现就做好组织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型
(一)科技重大专项计划(含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
围绕全省高质量发展战略需求,加强科研力量、资源平台、区域创新等方面的统筹,着力在基础优势领域锻长板提质量,在战略必争领域补短板强弱项,力争突破一批产业重大关键技术,形成标志性重大产品,为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提供有力科技支撑。包括工业领域、农业领域、社会发展领域、国际合作领域、兰白两区新质生产力培育专项、科技成果转化引导专项6类(申报指南见附件1)。科技重大专项计划工业领域、农业领域、社会发展领域、国际合作领域分别储备25项左右、18项左右、18项左右、10项左右,兰白两区新质生产力培育专项储备15项左右,科技成果转化引导专项储备15项左右。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按照重大科技任务、创新体系建设、科技创新基地建设、科技成果转化、自由探索类基础研究等5类储备项目(工业领域、农业领域、社会发展社发领域分别储备32项左右、24项左右、24项左右)。科技重大专项计划(含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单项支持强度一般控制在200-300万元,兰白两区新质生产力培育专项、科技成果转化引导专项单项支持强度100-200万元,项目执行期一般为2-3年(申报指南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科技重大专项计划储备项目要突出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牵头企业要有较强的研发基础和资金配套能力,配套自筹经费总额与财政经费总额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1(申报指南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重点研发计划
重点支持基础前沿、社会公益、重大共性关键技术研究、产品研发、试验推广及国际合作等公共科技活动,着力解决制约重点产业及社会公共领域发展的前沿技术、共性关键技术攻关与应用示范等问题。包括工业领域、农业领域、社会发展领域、国际合作领域、生态文明建设重点研发专项5类(申报指南见附件2)。共储备350项左右(工业领域、农业领域、社会发展领域、国际合作领域、生态文明建设重点研发专项分别储备100项左右、80项左右、60项左右、60项左右、50项左右),单项支持强度一般控制在20万元左右,项目执行期一般为2年。
(三)技术创新引导计划
重点围绕支持企业开展研发活动、培育科技型企业群体、省属科研院所创新能力提升、科技创新赋能乡村振兴、科普能力建设、区域创新体系建设等进行布局。包括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企业研发能力提升专项、科技专员专项、乡村振兴专项、东西部科技协作专项、科技特派员(团)专项、省属科研院所创新能力建设专项、科普发展专项、区域协同创新发展专项9类(申报指南、支持强度、储备数量、项目执行期等见附件3)。
(四)基础研究计划
鼓励自由探索和目标导向有机结合,聚焦我省重大关键技术问题,开展有组织的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提升科学技术的源头供给能力,培养科学技术人才和创新团队,为提升我省自主创新能力提供理论基础、人才储备和发展动力。包括自然科学基金和软科学专项2类(申报指南、支持强度、储备数量、项目执行期等见附件4)。其中,自然科学基金包括:一般项目、青年科技基金项目、重点项目、杰出青年基金项目、基础研究创新群体项目、优秀博士生项目、在站博士后专项和实验动物专项;软科学专项包括:一般项目、青年项目、统计研究联合项目。
(五)科技创新人才计划
全面贯彻新时代人才工作新理念新战略新举措,营造“稳、育、引、用”的人才发展环境,通过人才引进、培养和使用,发现、培养和造就一批科技创新高层次人才、杰出青年人才和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加快形成西部地区重要的人才中心和创新高地。包括首席科学家专项、科技领军人才专项、高技能人才专项、外国专家引进专项4类(申报指南、支持强度、储备数量、项目执行期等见附件5)。
二、申报要求
(一)项目申报单位要求
1.申报单位应为省内注册1年以上(截至2024年8月注册满1年),具有独立法人的创新主体(中央在甘单位遵从有关法人管理规定),有较强的创新能力、研发投入、人才团队和科研基础条件保障,管理运行规范。
2.科技重大专项计划、重点研发计划主要考核指标,应注重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新设备、新品种,以及关键部件、实验装置/系统、应用解决方案、新诊疗方案、临床指南/规范、软件等标志性成果的研究开发和转化应用。
3.申报单位为企业法人的,须如实填报企业基本财务信息。要求其资产状况及经营业绩良好,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规范,具有较高资信等级及完成项目所需配套资金的能力。
4.两个及以上单位联合申报的,项目申报单位应与主要参与单位签署联合申报协议,明确各单位任务分工、经费分配、知识产权归属、协议实施期限等。
5.项目总投资包括申请财政资金和自筹资金,项目申报单位应严格按照研发任务实际需要,对照单项支持强度限定,实事求是、科学合理编制申请经费预算。
6.申报单位须对申报项目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报项目或申报材料存在造假情形的,申报项目不予立项,项目申报单位和申报人纳入科研失信记录。
7.项目申报单位、参与单位、申报人及团队成员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二)项目申报人要求
1.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为申报单位、参与单位在职人员,具有领导和组织开展创新性研究的能力,为该项目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
2.在项目预定实施期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以2025年1月1日计算),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项目(指南中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依据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相关文件精神,重点研发计划项目鼓励40岁以下青年科技人才担任项目负责人,比例不低于50%。
3.在甘工作的外籍科技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项目的,项目执行期应处于其聘用合同中规定的聘用期限内,聘用合同应作为申报书附件材料扫描上传。
4.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2025年度省级科技计划储备项目,限申报1项。主持2项及以上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尚未验收(结题)的科研人员,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储备项目。承担定向委托重大(重要)科研任务的,不在计算之内。
5.项目申报人应严格遵守科研伦理相关规定。
(三)推荐单位要求
推荐单位协助省科技厅组织2025年省级科技计划储备项目申报工作。各推荐单位要严把推荐项目质量关口,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以及申报主体资质和指南相符性进行审核,根据项目审核情况提出推荐意见(推荐项目具有同等地位,排序不分先后)。省科技厅将适时对各推荐单位履行推荐职责情况进行评估,对于所推荐项目材料虚假、缺失等问题突出的推荐单位,视情况限制项目推荐权限。
(四)其他要求
1.已获财政性资金资助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同一项目不得在省级科技计划体系中跨计划类别重复申报,有此类情形的,取消当年项目申报资格,并视情况记入科研失信记录。
2.申报单位和申报人应严格按照要求,提供项目相关附件和证明材料。
3.财政性资金支持10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须设科研助理岗位。
4.涉密项目采取线下方式申报,不得在甘肃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中申报。
三、申报流程
(一)网上申报
项目申报单位和项目申报人登录甘肃省科技厅网站,进入“甘肃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s://xm.gskeju.cn),选择不同计划类别(专项),填写对应的申报书,上传附件资料(视频时长3至5分钟,不超过30M;照片不超过3张,不超过10M)并在线提交项目申报书。在线提交申报书截止时间:2024年10月7日(星期一)18时(申报流程见附件6)。
(二)材料报送
基础研究计划项目无需报送纸质申报书,其余申报项目经科研处审核通过后,项目负责人在线打印纸质申报书(2份),于2024年10月9日18时前,报送至科研处1713室。
联系人:王华林
电话:7974119
附件:
1.2025年度省科技重大专项计划及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储备项目申报指南
2.2025年度省重点研发计划储备项目申报指南
3.2025年度省技术创新引导计划储备项目申报指南
4.2025年度省基础研究计划储备项目申报指南
5.2025年度省科技创新人才计划储备项目申报指南
6.2025年度省级科技计划储备项目申报流程图
7.省科技厅《关于征集甘肃省2025年度科技计划储备项目的通知》
科研处
2024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