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开放大学,校内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甘肃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5月19日发布的《关于印发<甘肃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甘教资〔2026〕7号,见附件1)要求,结合省教育厅、省高校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认定环节相关工作的答复,现就进一步规范全省办学体系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1.省校、市(州)开放大学或独立设置且在政府序列中有机构设置的县级学院正式聘用,从事或拟从事开放教育教学工作的在编在岗人员。须提供社保缴纳证明,且参保单位明确为“XX开放大学”或“XX开放大学XX学院”。
2.省校、市(州)开放大学或独立设置且在政府序列中有机构设置的县级学院长期聘用,从事或拟从事开放教育教学工作的在岗人员。须提供聘用合同和社保缴纳证明,其中聘用合同是与学校直接签订,非劳务派遣合同形式。社保参保单位明确为“XX开放大学”或“XX开放大学XX学院”。
二、认定要求
1.符合《关于印发<甘肃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甘教资〔2026〕7号)规定条件。
2.符合甘肃开放大学申请认定人员范围、师德师风考核要求等条件。
三、认定流程
1.岗前培训。参加高校教师岗前培训,获得岗前培训合格证。
2.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参加高校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成绩合格。
3.申请证书。提交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审核通过后获得高校教师资格证。
以上各环节具体开展时间及报名要求以实际通知为准。
四、资格证明材料
1.省校及市(州)开放大学教师报名参加岗前培训、教育教学能力测试两个环节时,须分别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统一向省校教师发展中心报送人员名单、在编在岗证明(备注:市州开放大学在编在岗证明须经学校党政负责人签字并加盖校印)以及社保缴纳证明及劳务合同扫描件(备注:长期聘用在岗教师须提供此项材料)。县级学院教师材料由所属市(州)开放大学审核通过后统一报送并出具证明。
2.省校及市(州)开放大学教师申请高校教师资格证书时,须分别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统一向省校教师发展中心报送人员名单、正式报告(备注:报告须正式行文,具体体例见附件2)、社保缴纳证明及劳务合同扫描件(备注:长期聘用在岗教师须提供此项材料)、师德师风考查鉴定表、专家推荐表、体检表等相关证明材料。县级学院教师材料由所属市(州)开放大学审核通过后统一报送并出具正式报告。
五、其他事宜
1.请省校各部门(单位)、市(州)开放大学高度重视,做好《甘肃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实施细则(试行)》(甘高培字〔2026〕2号)传达学习工作。
2.认定各环节费用均由省校代收后统一汇交省高师中心,完成报名及缴费后未按时参加的,视为自动放弃,不予办理退费。
3.认定审核工作贯穿认定全流程,请申请人严格按要求、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因材料造假、不符合要求等造成认定失败的,后果自负。
4.认定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及时与省校教师发展中心联系。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省校教师发展中心 吴敬琴
联系电话:0931-8786017
电子邮箱:1392502941@qq.com
附件:
1.甘肃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实施细则(试行)
2.XX开放大学关于XXXX年上/下半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的报告(体例)
甘肃开放大学教师发展中心
2026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