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监控与评估办公室是负责学校教学质量监督、控制与评价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
1.负责对教育教学质量进行动态监控和定期评估。
2.负责制定、完善及实施质量监控与评估方面的规章制度。
3.负责制定开放大学质量监控标准,形成学校质量监控指标体系。
4.负责组织各级各类教学检查、教学评估、教学评价、教学事故认定等工作,并负责对反馈信息的处理、数据分析和结果反馈工作。
5. 负责教学事故认定工作;
6.负责发布反映教育教学质量状况的综合报告和专项报告。
7.负责组织质量监控与评估方面的理论与实践研究工作。
8.负责教学督导队伍建设、管理及协调工作。
9.完成学校党委、行政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