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室报道]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双十条”和学校“十项规定”精神,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大力倡导勤俭节约风气,营造风清气正的干事创业环境。近日,学校印发通知,对省校工作人员在分校(站)巡考、调研、讲学、检查指导工作期间的廉洁自律做出“六个不得”的规定:一是不得参加迎送仪式。二是不得接受宴请。三是不得在工作时间参观当地旅游景点。四是不得参加分校(站)安排的到经营娱乐场所的活动。五是不得接受劳务酬金、评审费及土特产。六是不得转嫁分校(站)结付食宿费用。
《规定》要求,省校工作人员要自觉遵守本规定。凡有违反本规定行为者,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及学校相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