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支部,校部各处室、二级学院:
根据省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搞好省属高校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甘群办发〔2013〕10号)要求和全省第一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推进会精神,我校党委召开党委会(扩大)对“学习教育、听取意见”环节工作情况进行“回头看”,对该环节工作进行了调整和完善。现将新修订的《甘肃广播电视大学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学习教育、听取意见”环节时间安排表》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详细内容见甘肃广播电视大学OA电子办公系统“甘电大党发〔2013〕37号”文件。)
中共甘肃广播电视大学委员会
2013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