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规定,教职工2022年度需要由我校继续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应于2021年12月对2022年度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内容进行确认,并报送至我校计划财务处。教职工未及时确认的,我校于2022年1月起暂停专项附加扣除,待教职工确认后再行办理专项附加扣除。
为做好2022年专项附加扣除相关信息的填报采集工作,特通知如下:
一、填报范围:从我校取得工资薪金收入的教职工,有符合专项附加扣除条件的,均可自愿填报。
二、填报方式:在“个人所得税”APP中进行2022年度专项附加扣除的确认和填报。
如您未曾使用APP填报过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请您及时注册APP,在个人所得税手机APP首页[专项附加扣除填报]模块中填报相关信息,扣除年度选“2022”年,并完善个人信息(已婚人员,请补充完整配偶信息),将扣缴义务人授权为甘肃开放大学。
如您2021年已使用APP填报过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请您及时在个人所得税手机APP首页[专项附加扣除填报]模块,关注2021年已填报过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是否发生变化。如有变化,请重新填报。如无变化,可直接将2021年度填报信息导入2022年度。请填报年度务必选择“2022年”,切记不可修改2021年度已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三、填报内容: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涉及子女教育、住房租金、住房贷款、赡养老人、继续教育等,个人满足哪项扣除条件就填报相应的内容,满足条件详见附件(《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要求准确完整,本人对所填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需留存备查的书面材料个人保管,期限五年。具体内容有:
子女在境外接受教育的,应当留存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留学签证等境外教育佐证资料;
享受继续教育专项扣除的,应当留存职业资格相关证书等资料;
享受住房贷款专项扣除的,应当留存住房贷款合同、贷款还款支出凭证等资料;
享受住房租金专项扣除的,应当留存住房租赁合同或协议等资料。
享受赡养老人专项扣除的,应当留存约定或指定分摊的书面分摊协议等资料。
四、填报截止时间:由于涉及个人切身利益,请教职工按照要求认真填报,务必于2021年12月19日前完成个人填报工作并告知所在部门、单位,各部门、单位于2021年12月20日前将部门填报情况汇总表签字盖章后交计划财务处,同时发送电子版。
联系人:彭丽敏 联系电话:8721735
计划财务处
2021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