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学校年度考核工作安排,为做好校内专兼职教师、工程技术岗位人员2021年秋季学期岗位工作量填报及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填报人员
校内专兼职教师,信息中心、资源中心工程技术岗位人员。
二、填报审核流程
1.专兼职教师或工程技术岗位人员登录学校OA系统,进入导航栏->流程->人事类审批->教师岗位工作量考核或工程技术岗位工作量考核进行申报。
2.学科学院或信息中心、资源中心组织对本部门负责的教师(工程技术人员)填报的工作量进行初审。
3.教务处(质量监控与评估办公室)、科研处、资源中心分别负责对教师岗位工作量完成情况进行终审。
4.考核结果报人事处备案。
三、注意事项
1.科研工作量和资源建设模块工作量统计起止时间为 2020年12月16日-2021年12月15日,其他工作量统计起止时间为 2021年7月1日-2021年12月15日。
2.填报工作量时,须填写完成的工作及数量,同时须在备注栏里注明完成工作量的详细情况,信息应详实、具体、准确、简明。如教学管理模块工作量需注明所负责专业及课程等信息。未进行备注或备注不符合要求的,审核时应退回本人进行重新填报。
3.面授教学、实践教学、作业批阅、竞赛培训、巡考监考、督导调研、非学历项目管理、班主任(辅导员)等工作量,由相关部门统一报送质量监控与评估办公室审核,个人填报的上述工作量以质量监控与评估办公室审定的数量为准。
4.本年度完成的论文等科研成果需向科研处进行备案:
(1)论文需提交一份复印件(含期刊封面、目录、论文);
(2)论著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包括封面、前言、目录和版权页);
(3)课题立项、结项,专利、科研奖励、教学成果奖相关材料。以上材料由部门统一在12月20日前报送科研处。
5.资源建设模块工作量由资源中心负责核定。学科学院组织建设的自建资源由学科学院审核汇总,自建资源及汇总目录于12月20日前向资源中心报备,并提供资源简介。
四、工作要求
1.填报工作量应实事求是,客观全面,真实准确,精准反映个人实际完成情况。
2.工作量审核应严肃认真、公平公正。相关职能部门在审核时,应切实履行责任,安排政治素质高、责任心强的人员承担审核工作,严格把关。学科学院对个人填报的工作量与实际完成的工作量应进行认真核验,对填报计量不准确的予以调整,确保符合实际工作情况。对工作量计算标准为区间的,要根据工作完成情况合理恰当计量,不能一视同仁计“满量”或“等量”,切实避免计“人情量”“感情量”。完成的工作量要有痕迹,可查、可追溯。
3.所有人员应在12月22日前完成工作量填报,审核部门需在12月25日前完成审核。
4. 各职能部门审核过程中,如有特殊情况,可将处理意见以书面形式报人事处备案,重大事项须经主管校领导批准。
5.学校相关部门将对工作量完成情况进行抽查,对工作量填报不实或审核把关不严,重形式、走过场的部门和人员严肃追责处理。
其他未尽事宜请参照学校《岗位工作量考核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人事处联系人:刘珊
联系电话:0931-8725920
教务处、质量监控与评估办公室联系人:张薇
联系电话:0931-8721731
科研处联系人:杨晓帆
联系电话:0931-7974119
资源中心联系人:郭致慧
联系电话:0931-8814623
人事处 教务处 科研处 资源中心
2021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