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部门:
学校将于近期开展2023年春季学期教师岗位、工程技术岗位人员工作量考核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考核依据
《岗位工作量考核办法(试行)》(见甘肃开放大学管理制度汇编)。
二、考核范围
校内专兼职教师,信息中心、资源中心工程技术岗位人员。
三、考核流程
1.教师、工程技术岗位人员登录学校OA系统,进入导航栏->流程->人事类审批->教师岗位工作量考核或工程技术岗位工作量考核进行填报。
2.学科学院、信息中心、资源中心负责对本部门教师、工程技术人员填报的工作量进行初审。
3.教务处、质量监控与评估办公室负责对教师岗位工作量填报情况进行终审。
4.考核结果报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备案。
四、考核说明
1.涉及2023年完成的资源和科研工作量考核在年终考核时进行,本学期不进行填报。
2.填报信息应准确、详实,填报完成的工作及数量,同时在备注栏内注明完成的详细情况。如教学管理模块工作量需注明所负责专业及课程等信息。未备注或备注不符合要求的,初审部门在审核时退回由本人进行重新填报。
3.教师在非学科学院(其他部门)完成的工作量,由各学院(部门)分别于7月12日前报质量监控与评估办公室审核,审核后将结果通知教师本人及所在学科学院。
4.面授教学、实践教学、作业批阅、竞赛培训、巡考监考、督导调研、非学历项目管理、班主任(辅导员)等工作量,按质量监控与评估办公室审核确定的数据填报。
5.本学期填报的工作量统计时间为2023年1月1日—2023年7月8日。
五、工作要求
1.工作量是一项重要综合工作,填报人员和审核部门及工作人员要充分认识到考核工作的严肃性和重要性。个人填报时应实事求是,客观准确,真实反映本学期工作实际完成情况。相关部门在开展工作量审核时,应严肃认真、公平公正,安排政治素质高、责任心强的人员承担审核工作,确保与实际情况相吻合,对填报计量不准确的予以调整。对工作量计算标准为区间的,要根据实际完成情况合理恰当计量,不能一视同仁给“满量”或给“等量”,避免给“感情量”“人情量”。
2.参与工作量审核的部门要注意留存相关佐证材料,以便复查复核。
3.所有人员应在7月13日前完成工作量填报,审核部门需在7月18日前完成审核。
4.学校相关部门将组成督察组对工作量完成情况进行抽查,对工作量填报不实、学院和有关职能部门审核把关不严的,将予以通报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其他未尽事宜请参照学校《岗位工作量考核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教务处、质量监控与评估办公室联系人:张薇
联系电话:0931-8721731
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联系人:郑琪
联系电话:0931-8725920
人事处 教务处
2023年7月6日